Q1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的费减手续如何提出?
A 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是指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生效之日至专利许可期限届满期间。
请求人办理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备案,视为专利权人同时提出专利年费减缴请求。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被准予备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按规定享有自备案日起尚未到期的专利年费的减缴。专利权人撤回开放许可声明的,自下一专利年度起不再享有因开放许可获得的专利年费减缴。专利权人同时符合两项专利年费减缴条件的,按照其中减缴比例较高的一项条件予以减缴。
Q2 请求增加或改正专利优先权的,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要求了优先权的,可以自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或者申请日起四个月内,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准备之前,请求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请求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的,应当在递交申请时要求优先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书。请求增加优先权要求的,还应当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递交申请时要求优先权,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请求,或者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该请求视为未提出。
增加或者改正优先权要求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和原受理机构名称中的一项或者两项内容,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Q3 哪些类型的专利申请可以请求延迟审查?
A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申请人可以对专利申请提出延迟审查请求。发明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但发明专利申请延迟审查请求自实质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生效。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2年或者3年。
实用新型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1年。
外观设计专利延迟审查请求,应当由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申请的同时提出。
延迟期限以月为单位,最长延迟期限为自延迟审查请求生效之日起36个月。延迟期限届满后,专利申请将按顺序待审。
基于上述可知,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均可请求延迟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