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外观专利申请提交后主动提出修改补正,申请日时间如何计算?
A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57条规定,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提出主动修改不会改变专利申请日。
Q2 专利申请被撤回了,还会公开吗?
A 专利申请撤回与公开与否,需要根据时间节点来判断。
发明专利申请的情况大致如下:1.递交之后、专利局未做好公开准备之前撤回,不会被公开;2.专利局已经做好了公开准备的,即使撤回,也会被公开;3.已经公开过了,准备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或者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即使撤回,该公开不会被撤销。
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申请的情况大致如下:1.递交之后、办理登记手续之前撤回,或者因未按时办理登记手续且未办理恢复手续视为撤回的,不会被公开;2.办理登记手续之后,视为撤回的(例如被判定为非正常申请,且未按期答复的),也不会被公开;3.办理登记手续之后,主动撤回的,理论上讲分为两种情况:(1)办登未生效的,主动撤回生效,则不会被公开;(2)办登已生效的,该主动撤回声明无效,应当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且仍然会被公开。
Q3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可以使用彩色附图吗?
A 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2023第78号令,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修改后的《专利审查指南》。根据新的《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3节以及第一部分第二章第7.3节的规定,申请人在必要时可以提交彩色附图作为说明书附图。
需要注意的是,实用新型不得提供照片作为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