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
省知识产权奖由省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组成。
获奖项目(组织)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并以适当形式向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质量奖为200万元、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为100万元,质量管理创新奖为60万元、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为30万元,标准创新组织奖不发放奖金。向省知识产权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省知识产权大奖为300万元,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一等奖为30万元、二等奖为15万元、三等奖为5万元。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每个获奖项目参与组织不超过3个、参与人员不超过5人。







